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详细规定旨在提升教育管理效能,确保幼儿园提供高品质的教育服务。以下是核心内容的概述:
一、总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成都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要求,以规范城区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强调公益性幼儿园的发展和居民学前教育需求的满足。
2. 本要求是城区幼儿园的最低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将以此为依据对现有幼儿园进行评估,不足之处需进行改进。
3. 其他区县可参照本要求,但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标准,并报备。
二、设施设备与园舍要求
1. 幼儿园应选址安全,远离污染区,噪音源,确保充足的日照和良好排水。
2. 园舍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包括消防、安全和卫生标准,拥有独立的消防设施和生活区。
3. 根据班级规模,设置适宜的教室、寝室和活动空间,如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全日制与寄宿制有特定班额限制。
4. 园舍面积有严格定额,包括建筑、户外和绿化面积,以及活动室和寝室的最低面积标准。
三、教职工条件
1. 配备足够的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各类专业人员,园长需具备相应资格和管理经验。
2. 教师、保育员等需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定期接受培训。
四、安全保障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校园安全。
2. 提供充足的安全设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
五、经费与管理
1. 幼儿园经费需合法筹措,用于教育、教师福利和设施维护,严格执行财务规定。
2. 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由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费需报备,公开透明。
六、招生与编班
1. 按照规定时间招生,健康检查合格的幼儿方可入园,禁止考试招生。
2. 编班规模设定,确保不超过标准人数。
七、保教与管理
1. 工作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关爱幼儿,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
2. 严格遵循教育法规,规范办园,接受监督。
3. 强调以游戏为主,实施全面发展教育,保证户外活动时间。
4. 重视卫生保健,与家庭、社区合作,充分利用教育资源。
综上所述,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旨在营造一个安全、优质、教育效果显著的环境,以满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家长的期待。
扩展资料
《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于2011年2月28日由成都市教育局印发。《基本要求》分总则、园舍及设施设备、教职工基本条件及配备、安全保障、办园经费及保障、招生及编班、保教及管理7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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