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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5 19:56:15 阅读:304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根据《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 号),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

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如《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

劳动者所在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等)的特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包括可引起什么职业病)及预防控制措施(工程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三、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条件

四、个人防护用品相关知识。

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穿戴方法、检查方法、维修及报废等方面的知识。(注意:要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增加学习职业卫生知识、主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积极性。)

五、简单故障的识别与处置以及事故的报告方法。

包括工程防护设备的故障识别与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和安全风险。

六、设备操作系统的检查和使用方法。

七、常见工伤的自救和互救知识及注意事项。

八、紧急处理及急救方法(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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