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定强制教育从5岁开始。1985年,荷兰将幼儿园部分并入小学,组建4-12岁八年制小学,纳入基础教育序列。按自愿原则,家长可以送4岁儿童到学校接受免费教育。目前,4岁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荷兰没有法律规定得向4岁以下儿童提供正式教育。政府资助开展的早期儿童教育项目。主要针对移民、少数族裔和父母文化程度低的儿童(3~6岁),属于教育补救措施。本文重点介绍荷兰儿童照料相关法律法规和早期儿童教育项目主要内容。
一、儿童照料分头负责
荷兰儿童照料主要分两类。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社会事务与就业部负责儿童照料工作(childcare);卫生、福利与体育部负责儿童乐园(playgroup);并入小学的幼儿部(小学1~2年级)已纳入学校管理体制,不属于儿童照料范畴,由教育、文化与科学部负责。
儿童照料服务分细为托儿所、课外照料班和家庭看护服务。托儿所主要为6周至4岁儿童提供服务,目前约40%4岁以下儿童上托儿所。课外照料班为为4~12岁儿童提供课外照料。约12%4~12岁儿童上课外班。家庭看护为0~12岁提供上门看护或在照料者家中看护。儿童照料服务由社会提供,按市场规则运行。目前在儿童照料服务行业中,营利与非营利机构分别占60%和40%。
儿童乐园面向2~4岁儿童。采取非盈利机构举办、政府补贴的方式运行。儿童每周去2次,每次2~3小时。办园目的是为适龄儿童提供相互交往的机会,促进其共同发展。儿童乐园优先接收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入园收费与家庭收入挂钩,收费低。政府不对儿童乐园设定教育目标,乐园运作、收费、从业人员标准由《社会支持法》规定。
二、《儿童照料法》主要内容
2005年荷兰颁布的《儿童照料法》(Childcare Act)规定了儿童照料服务形式、质量标准和资助方式。其立法原则是:儿童照料属于家庭、雇主和政府的共同责任:高质量的儿童照料服务既保证家长安心工作和学业。也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确保与小学顺利衔接。
费用三方分担。《儿童照料法》明确规定,家庭、雇主和政府三方分担儿童照料费用,凡使用政府认可、质量达标的儿童照料服务的家庭可以获得补贴。补贴金额与家庭收入挂钩。雇主原则上负担总费用的1/3(按双职工计算,每个雇主负担一个家庭的1/6),其余部分由政府和家庭共同负担。根据收入水平,家庭负担从3.5%-67%不等。对特别贫困家庭,政府补助达到63%。雇主负担33%,个人仅负担3.5%。儿童照料服务按小时收费,政府确定可分担的每小时收费标准上限。儿童照料服务机构可以高收费,超出政府规定部分由家庭承担。政府采取直接向家庭补贴的方式,刺激儿童照料服务市场竞争,增加家庭的选择。
重视质量标准。《儿童照料法》对儿童照料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仅做原则性规定,给儿童照料服务行业组织与家长委员会组织(消费者代表机构)协商一致留有空间。
《儿童照料法》第49-50条规定,儿童照料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服务质量负责,必须保证具备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足够的、高质量的员工和设施;必须重视员工与儿童比例、班额、员工培训;必须制定教育发展计划;教育发展计划应当包括儿童照料机构对儿童情感及安全感照顾、交往能力提升、价值观念树立的清晰、可观察的描述。
经儿童照料服务行业组织、家长委员会和政府磋商,荷兰针对托儿所、儿童乐园和家庭照料分别建立了“照料服务IS0-9001质量管理登记注册系统”,对场所面积、年龄组别、班额和员工儿童比例等也做了具体规定。如:每班必须拥有固定场所(教室),固定场所(室内)每人3.5平方米;0~1岁必须有独立的寝室;必须拥有相邻的室外活动场地:室外场地每人3平方米。
强调家长参与。儿童照料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就安全、教育、卫生、开放时间、学生活动、价格、投诉等方面征求家长意见。应当向家长提供班额、年龄分组、活动安排等信息。
重视从业人员诚信。儿童照料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诚信证明的出具、内容由《司法信息法》(Justice Data Act)具体规定。
加强风险防范。为保障儿童健康与安全,儿童照料服务机构应当制定风险监测清单,指明涉及儿童照料的所有隐患和风险,定期检查与登记。上门提供家庭儿童照料服务的,应当将风险检查清单、检查登记情况交给儿童家长,
确定荷兰语地位。儿童照料服务机构的工作语言是荷兰语,弗里斯语(荷兰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可以在日常使用。根据儿童来源国别,可以在照料服务中使用外语。
明确监管职责。儿童照料服务的监管责任在地方政府。市政府协会根据《儿童照料法》、《申诉法》和《儿童照料服务质量政策》制定儿童照料服务机构监管指南,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实施。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家长、员工、卫生、安全、设施和及其内部情况、班额、员工儿童比例、教育政策与实践、投诉。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如遇投诉或政府认为不达标情况。检查可以随时进行,检查报告分为满意、不满意和差。检查报告对社会公布。市政府有权对儿童照料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三、《金字塔早期儿童教育项目》
早期儿童教育问题在荷兰争论已久,研究人员和行业人员迄今仍未达成共识。20世纪60年代,荷兰开始资助早期儿童教育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与中产阶级相比,工人阶级的子女在学业上处于弱势。对儿童进行早期教育补救或干预,可以明显改善这一状况。荷兰政府从1999年在儿童照料机构、儿童乐园和小学幼儿班部推广《金字塔早期儿童教育项目》。
该项目由荷兰国家教育测试研究研发,针对移民、少数族裔、父母受教育程度低家庭3-6岁的儿童。目前,荷兰64%的儿童乐园和小学幼儿部采用这一项目。项目的核心是给儿童提供一个安全的“玩中学”(play-learning)环境,重点支持儿童在以下八方面的发展。
①感官发展。通过辅助材料促进触觉、嗅觉、味觉、视觉和听觉发展;②个性发展。培养合作能力、独立能力、自制能力和坚韧不拔精神;③情感发展。学习应对幸福、悲伤、愤怒、恐惧的感情:学习处理合作与防卫(defensibility)的社会行为;④认知发展。学习分类、分级、排序、数字、计算、比较;⑤语言能力。学习口头交流,识字、阅读、朗读和写作能力:⑥时空概念。通过项目探索和学习时间和空间概念:⑦动作能力。学习使用彩笔、铅笔、剪刀,写字、画画;学习跳跃、瞄准、游泳和舞蹈;⑧艺术发展。视觉艺术:学习陶艺、绘画、纸艺及其他纺织品,学习色彩、形状、光线和空间;音乐艺术:学习歌曲、节奏、节拍、音质、音量。
《金字塔早期儿童教育项目》采用主题活动模式。通过一系列有目的的活动逐级提升儿童能力,促进全面发展。学校配备与八大发展领域相关的设施、材料,儿童自由玩耍,最大限度激发儿童主动参与、自我发现和探索。工作人员提供适当引导和介入,穿插游戏、歌曲等活动。为达到项目预定目标,3岁(2岁半可以参加)儿童原则上需要每周参加4个半天:4~6岁儿童(小学1~2年级)每周5个全天(09:00-15:00)。
(责任编辑 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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