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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p)07年,08年,09年的试题和答案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4-12-27 22:09:14 阅读:161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协和广东省高中生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五学科奥林匹克联赛管理的精神,为了促进广东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朝着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促进各市、校之间的良性竞争,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广东赛区的竞赛,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的解释权由广东省青少年信息学竞赛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简称NOI)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国科协主办、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的一项全国性青少年学科竞赛活动,其宗旨就是在青少年中普及信息科学知识,给那些学有余力的青少年创造机会,通过竞赛相互交流、增长才干,共同提高。

第三条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联赛(NOIP)是NOI系列活动的重要部分,NOIP是开放的,任何一名在校中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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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赛初赛

第四条 初赛时间

联赛初赛(笔试)时间初定为当年10月第三个星期六下午2:30-4:30(两个小时),具体时间以当年省赛区的具体通知为准。

第五条 参赛对象、报名办法

(1)参赛对象是在校中学生(允许高三学生参加,报名组别要以当年新学年为准,职中、中专、技校学生参加相应组别),联赛分提高组(高中组)、普及组(初中组),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统一印刷、统一竞赛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的方式;程序设计语言可选用PASCAL、C或C++之一种;

(2)广东赛区的报名是以地级或地级以上的市为单位报名,地级或地级以上的市是以学校为单位报名,报名时每个学生只能填一个指导老师。各市不得虚报参赛人数,否则,将严肃处理。

(3)联赛初赛是最基本级别的普及赛,不搞层层选拔,各市不应限制参赛人数,而应该鼓励各校更多同学勇跃参加。

第六条 考场的设置及考务工作

(1)各市自行组织初赛的考试。考场必须集中在地级市,有特殊情况要有正式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才能设分考场,分考场必须由地级市竞赛委员会直接派人监考,不得由参赛学校老师领取试卷及监考,如有违反,取消该考场初赛成绩,未经同意设分考场的市也取消该考场的初赛成绩。

(2)初赛试卷经密封后提前寄至省内各地级市指定联系人,各市收到试卷请后即告省竞赛委员会;密封试卷必须在开考前20分钟才可当场拆封。

(3)初赛笔试结束后,按规定对答卷纸装订、密封,并由赛点负责人签名。装订时不得露出密封线内的内容。

(4)为更好促进各市的发展,对于参赛人数超过250人且参赛学校数不小于15所的县级市(或大市的区),允许单独设联赛考场及组织初赛阅卷,但需由所在地级或地级以上市和省信息学竞赛委员会指导阅卷,并要求所在地级或地级以上市直接派人指导。同时该县级市(或大市的区)所有的参赛人数统计、成绩统计、奖励等依然属所在地级市不变,也即所有隶属关系不变。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县级市,必须书面向省青少年信息学竞赛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实行。

(5)对于参赛人数少于50人或参赛学校数少于3所的地级市,仍然独立组织联赛考试,但阅卷工作应委托邻近的地级或地级以上市协助,但必须派人参加阅卷,如有此情况由省青少年信息学竞赛委员会具体协调。

第七条 阅卷及成绩认定

(1)初赛阅卷

阅卷由各地级市根据全国统一答案组织阅卷,有问题要立即请示,希望各市务必严格把好阅卷关,如省复评中发现过多错误的市,将被列为没能力组织该项活动的市和不可信任的市,会作相应的处理。各市务必在初赛后三天内将:

 初赛全部答卷分提高组、普及组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 分提高组、普及组排序后的成绩表(含电子版)。

寄(送)省负责人,逾期不报或未按要求上报的市,省评委会不再承认该市成绩,后果由该市该项主管人负责。

(2)成绩认定

省评委会收到各市的初赛试卷后,将进行复评。复评后将划定全省参加复赛的最低分数线,省竞赛委员会根据下述三条规则确定各市的复赛名单。

 不得低于全省的复赛分数线;

 当年GDOI C类市或没有参加GDOI的市按初赛人数(分提高组或普及组)的15%(全国组委会的标准);当年GDOI B类市第7-8名按初赛人数的16%,第4-6名按初赛人数的17%;当年GDOI A类市(前三名)按初赛人数的20%确定各市复赛人数。

 为了顾及暂时后进市普及工作的开展,如其组别最高分仍低于全省参加复赛的最低分数线10分以内,允许该组别的前3名参加复赛。

上述三条规则将严格控制全省的复赛人数不超过初赛人数的15%。

第八条 参赛费用

初赛试卷费、资料费在全国组委会未增加上交组委会试卷费或广东省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管理委员会未有新精神的前提下,仍按1995年以来的标准不变,即各市上交省竞赛委员会试卷费、资料费按每位参赛选手每人7元计算(含上交全国组委会的试卷费等),各市收费标准自定;试卷费、资料费在报名时同时寄省负责人。

三、联赛复赛

第九条 复赛时间

联赛复赛(上机试)的时间初定为当年11月第三个星期六,具体时间以当年省赛区通知为准。

第十条 考场的设置及考务工作

(1)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五学科奥林匹克联赛管理精神和中国计算机学会具体实施方案,信息学联赛复赛提高组(高中组)全省集中“1个点”,采用当天完成自动测评、公布并接受申诉的方式。

(2)普及组复赛(上机试),全省设广州、佛山、汕头、韶关、中山、肇庆、东莞七个点,由省信息学评委会派评委负责,其他市的复赛地点由省信息学竞赛委员会统筹安排。

(3)复赛举办单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硬件和软件环境,监考和评测由省评委会指派的评委负责。

(4)参加复赛学生必须带齐身份证、学生证,以供查验。

第十一条 成绩的认定

提高组的前若干名选手的程序上报给全国组委会复评,提高组一等奖的人数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确定,其他奖项由省省信息学竞赛委员会确定,原则上一、二、三等奖人数按全省参加初赛人数的1%、2%和3%划定(分提高组和普及组),如提高组一等奖人数超出比例,则一、二等奖人数不超过3%。

第十二条 参赛费用

参加复赛选手每人需交试卷费、上机费、考务费、评审费等合共30元给复赛承办单位,由复赛承办单位上交复赛选手每人10元给省竞赛委员会(含上交全国的试卷费、评审费等),对于经济困难选手可减免,减免手续为由所在学校申请,市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省竞赛委员会备案。参加复赛选手交通费、食宿费自理。根据全国规定,提高组获需上报复评(可能获一等奖)的选手需交纳50元评测费(是中国计算机学会要求交的),直接寄中国计算机学会 (由全国开具发票)。

四、学校团体总分的统计

第十三条 学校团体总分

按照广东省信息学竞赛评委会制定的量的评估方法,综合测评省内各校在开展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从全省参赛学校中评出成绩优异的前50所学校,其中前30所学校获广东赛区学校团体一、二、三等奖(各十所),第31-50所学校获广东赛区表扬奖。参赛学校团体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提高组(高中)学校团体总分=80*A+40*B+20*C+5*D

普及组(初中)学校团体总分=60*A+30*B+15*C+5*D

其中,A为省赛区一等奖人数,B为省赛区二等奖人数,C为省赛区三等奖人数,D为获参加复赛资格但参加复赛未获一、二、三等奖人数。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广东省信息学竞赛委员会。

广东省信息学竞赛委员会

2006年9月5日制订,2007年10月20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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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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