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关街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中小学生营养健康工作。
2、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4、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现代化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教育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招生计划。
(五)监督指导全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研究生等各类招生考试及普通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六)归口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七)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
(八)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指导推广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教育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教育附加费,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和工程项目稽查工作;实施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中小学生营养健康实施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学改革、专业、教材建设工作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检查;负责职业、民办学校学生学籍、学历证书管理;承担职业、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各类成人和民办教育的招生、教学;承担成人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有关工作;依法办理社会力量所办的职教、成教、民办学校的审批、发证、年检及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行政执法;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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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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