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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购销员的医药购销员国家职业标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03:07:21 阅读:495

1.6.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6.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医药商品购销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医药商品购销员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6.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要的教学、实验设备和工具。 1.7.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1.7.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7.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7.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 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 60 min。

1.7.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鉴定场所应具备能满足技能鉴定需要的场所,以及实施考核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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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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