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苏州市质监局办理复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
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首次取证、增项人员(此项目前暂由考试机构代为向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分局)办理申请)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考试合格单。
二、复审条件:
1)、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持证人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2)、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在复审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有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记录的;
5)、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6)、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考核大纲规定的具体条件。
复审提交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2、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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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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