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表中一般不单独体现利息收入
2、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以负数反映“财务费用”项目里。利息收入是财务费用的建项。
3、当利息收入小于财务费用的支出项时,利润表里的财务费用是正数;当利息收入大于财务费用的支出项时,则填写:“负数”了。
4、如果是财务软件记账。利息收入应该在记账时,应该以负数或红数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方。否则系统出的利润表会发生错误。
拓展:利息支出在财务利润表中哪里体现?
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上的财务费用项目反映的是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的轧差数,无法直接看出借款利息支出的实际数.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一般的利息收支、外币汇兑损益、售后回购差价摊销、金融机构手续费、或有收益、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银行结售汇、购入外汇买卖价与折合汇率差额、享受的现金折扣、留购租赁资产未担保余值损失等.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支出扣除:
关联方企业间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原则如下:
1.关联方企业之间的借款业务交易是按照独立原则执行的,则其相互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据实税前扣除.
2.当借款企业的实际税负低于或等于境内贷款关联方的实际税负时,借款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实行"比例扣除"的方法,即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的比例为5∶1;其他企业的比例为2∶1.符合比例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超出比例限制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当期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利息支出在以后年度也不能税前扣除.
4.如果企业既从事金融业务,也从事非金融业务,则其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必须按这两种业务情况合理分开计算,若不能合理分开,只能按照其他企业的比例(2∶1)限制计算出的利息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出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关联方既包括直接关联方,也包括间接关联方,要全面考虑.属于从间接关联方取得的筹资借款业务情况有:(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的第三方借给企业,表面上是第三方提供借款,但实质上是企业的关联方在操作,这属于关联方业务.(2)企业的借款由与其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的,但是注意此项借款业务若是由关联方担保的且负有连带责任,则此项借款业务也属于关联方业务.(3)其他从表面上是间接从第三方获得的但实质涉及关联方的具有债务实质的债权性投资,也属于关联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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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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