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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小学报名条件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3 07:13:50 阅读:182

宁波象山小学招生报名涉及对象、条件与入学细则,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为6周岁适龄儿童,需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未接受过义务教育。对于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儿童,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并向县教育局城教办办理手续。

二、招生条件包括持有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他符合《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相关条件的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儿童不得重读一年级,未满6周岁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三、入学细则分为两个部分。首先,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持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按照“住、户一致”原则,优先考虑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三者一致,且在该学区的情况。其次,其他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儿童,持有集体户口、住宅房或特定身份的儿童,需持相应证明材料办理预约登记手续,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额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针对具有特定条件的适龄儿童,不视作学区生,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丹城中心城区集体户口、拥有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以及其他符合《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相关条件的儿童。县教育局将视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对申请转入就读的适龄随迁子女,参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对口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段公办学校就读。对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并有积分的适龄随迁子女,根据我县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及县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依照积分多少及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没有落户也没有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积极引导其监护人陪同子女回家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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