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
(一)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上述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与报考时所上传所有附件相一致的原件,前往所属考区审核点进行考后现场核查(具体事宜以考后现场核查通知为准),如果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当年合格人员资格,当年度成绩不予采用,也不再滚动至下一考试年度。
(二)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现场核查部门要求办理考后现场核查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10/1/498622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4-12-10 12:07:02职业培训
2024-12-10 12:06:57职业培训
2024-12-10 12:06:57职业培训
2024-12-10 12:06:56职业培训
2024-12-10 12:06:50职业培训
2024-12-10 12:06:47职业培训
2024-12-10 12:06:46职业培训
2024-12-10 12:06:45职业培训
2024-12-10 12:06:45职业培训
2024-12-10 12:06:36职业培训
2024-12-21 18:30职业培训
2024-12-17 00:33职业培训
2025-01-02 08:31职业培训
2024-12-21 18:43职业培训
2024-12-14 19:06职业培训
2024-12-18 05:35职业培训
2024-12-12 06:37职业培训
2024-12-11 01:57职业培训
2024-12-27 13:57职业培训
2024-12-07 08:07职业培训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