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安局作为黄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重要职责。以下是黄石市公安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多年来,黄石公安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完全可以信赖、有战斗力的队伍。面对新世纪、新挑战,黄石市公安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始终不渝地严打刑事犯罪,扎扎实实地搞好基础防范,全力以赴地抓好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改革和加强各项公安工作,努力将黄石建设成为全省社会治安最好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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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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