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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信息管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8:37:11 阅读:290

第四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平台,遵循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该平台建设需政府和管线产权单位共同投入。

第三十四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对地下管线进行专项普查,及时存储、更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建立维护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三十五条 针对地下管线变化,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组织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补测补绘,核验竣工资料,及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应纳入城市应急抢险体系,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七条 该系统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需遵守保密要求。相关单位需建立保密制度,规定获取、登记、归档、使用、审批、销毁信息的流程。库房设施需符合保密标准,存储、处理、传递信息需遵循国家保密规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时需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责任书,明确工程竣工后需报送档案的内容、要求和时限。

第三十九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竣工验收前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凭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需在获得预验收凭证后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需及时整理施工、监理内业资料、竣工图纸,并按标准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接收档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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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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