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考学分的计算规则,是依据自考办的规定。各专业的学生需完成规定的学分方能申请毕业。学分互认制度允许学生将一定学分的必修课程用其他课程替代,而自考办对互认课程的学分予以认可。若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无需再考被替代的课程,节省了学习时间和资源。互认课程通常为公共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二)、大学语文、综合英语等。
专业必修课程不可互认,但英语和计算机课程可凭相关证书申请免考。若学生认为某课程过于困难,可通过学分互认或转专业解决。同一专业的相近课程,学分亦可替代,无需额外考试。
深圳市自考学分互认政策有望持续,因为它适应了自考时代的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了灵活选择,有助于提升学习效果。在满足总毕业学分的基础上,如英语(二)有14分,不愿考试的学生可选择其他三科公共课替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在职人员调整工作时,应根据个人所学及能力,结合工作需要进行调整。非在职人员录用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在编制和增人指标内择优录用或聘用。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毕业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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