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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8 04:22:10 阅读:913

失业金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7〕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8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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