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设区市安监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因证件遗失、损毁需要补办的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或辖区管理部门)盖章并提供最后一次参加安全培训的机构意见,盖章后申请人到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培训机构应认真核对申请人有关信息,比对培训登记台账,对培训记录完整、按期参加培训或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准予补办一次,并签署补办意见。
培训机构应将申请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申请表》及原始数据文件一并报原考核发证安监局。原始数据中工种及操作项目设定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不同的,应按30号令规定更改。初领时间、发证时间按原证时间,不得更改。
补办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1份);
(2)登报申明证书作废的报纸1份;
(3)一寸免冠彩照1张;
(4)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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