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理顺,自幼丧父,依靠母亲抚养成人。万历三十四年(1606),他以优异成绩考中河南乡试丙午科举人。然而,接下来的二十七年中,他九次参加进士考试,皆以落榜告终,生活贫困且疾病缠身,但他坚韧不拔,坚持苦学,不作伪诈,不随流俗,因此被乡邻视为不通世故的迂阔之人。富豪何登云被他的志向所感动,资助他读书和生活费用长达二十九年。
崇祯七年(1634),在第十次应试中,刘理顺的文章提出治国安民的策略,却因主考官未能理解而被列为下等。然而,崇祯帝复查试卷时,对他的深思熟虑和忧国忧民之情大加赞赏,亲自将他钦点为状元,封为翰林院修撰。那时刘已52岁,这份荣耀使他备受瞩目。他决心勤奋工作,报答皇帝的知遇之恩,担任过南京司业、右谕德等职,以儒家的治国之道为皇帝讲授,并深受器重,被加封侍读、侍讲之职。
刘理顺曾师从袁可立,袁可立病故后,他不辞辛劳地回乡致祭,并负责督建“袁尚书大石坊”工程。在朝廷任职的同时,他心系边关,如送袁枢赴宁远饷军时所赋诗所表露。对于杨嗣昌夺情出征,刘理顺坚决反对,批评其私心,因此遭到排挤。但崇祯帝不忘他的忠诚,再次启用他主讲经筵,并任知制诰。刘理顺以其公正无私的文笔,赞誉忠良,深得朝廷文武敬重。
尽管面临官场斗争和战事,刘理顺始终坚持原则,不畏权贵。李自成攻陷京城后,他和家人选择自杀以示忠诚,其同乡李岩曾欲保护,但未能阻止悲剧发生。刘理顺死后,南明和清王朝先后追赐谥号,建祠祭祀,他的《文集》也得以刊行。他的事迹被后人铭记,他的浩然正气成为后世的楷模。
扩展资料
刘理顺(1582-1644),字复礼,号湛六。明代人,原籍山西,明初迁尉氏,二世祖迁杞县花园村(今城关镇花园村)。崇祯七年(1634),第十次赴京应试,崇祯帝对他的论断和忧国忧民之心十分赞赏,遂亲自批准他为第一名状元,封为翰林院修撰,负责《起居注》,管理六曹奏章,纂修《明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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