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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19:40:44 阅读:253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严格意义上只是一种账务处理,购进商品或服务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经常会发生的事情,其财务处理分录如下: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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