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执业药师证不可以直接入户东莞。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申请入户我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
2、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非莞户籍人才,符合准入条件或累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可申请获取入户资格。
扩展资料:
东莞积分入户:
1、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2、申请条件
积分制入户采取“条件准入”与“积分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暂无改动) 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入户。
3、办理地址
申请人可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或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
4、结果查询
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30个工作日后,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可在个人积分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提交申请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积分复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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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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