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转专业规定
一、转专业原则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提供所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的省部级以上的竞赛、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奖等有关证明)。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须参考高中及录取成绩等)。
因学校调整学科专业建设方向,某专业停招,原专业留(降)级、休(停)学或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学生在本专业同年级成绩总绩点名次在前15%以内。
二、不得转专业的情况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专科转入本科者。
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高职单招转非高职单招者(因留降级或休停学期满复学,下一级无此类专业者除外)。
委培、定向、保送生要求转专业者。
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无正当理由者。
三、转专业的办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各系于学年结束前五周,根据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报送相关年级各专业拟接收的学生人数,教务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各系成立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担任。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其方案应提交教务处,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取。考核原始记录应作为档案保存备查。
本规定第一部分第一条中第2、3、4款所及学生,可以不参加考核,但由学院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安排到相应的专业学习。
学生符合条件在本系内转专业者,经本系考核同意后,于新学年开学前,将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发文、归档。
学生跨系申请转专业应在学年结束前三周书面提出,并到所在系索取转专业审批表,经本系研究,符合条件者,由系主任签注意见后,送交教务处学务科,学务科分类后送交相关系,相关系转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后,经系主任签注选取意见交回学务科,由教务处审核、公示后报院领导审批、发文;教务处与相关系办理有关转专业手续,并归档。
享受某种特殊专业补贴者转入非享有特殊补贴的专业,必须退还原享用的补贴费。
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者,须补足当年学费,以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领教材自行负责处理;新教材由教务处积极补订。
以上规定希望能帮助学生顺利转专业,确保学院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进度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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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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