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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生历史人物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6:44:26 阅读:412

名云和,清同治七年(1868年)生,光绪丙午科优贡,射洪县洋溪镇人。

宣统元年(1909年),李雨生在清政府筹备立宪期间当选为常驻议员。次年,兼任矿务公司协理。

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颁收民办粤汉、川汉铁路为国有,并把筑路权卖给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李雨生随蒲殿俊、张澜等参加保路运动。蒲、张被捕后,李雨生与同盟会员杨尊三等回县,组织家乡民众参加保路废约斗争。

四川反正后,军政府委李雨生任川北宣慰副使,随正使张澜,巡行蓬溪、射洪、邻水等县。到射洪时,设临时行署于洋溪镇正街王爷庙。在当地宣讲民国新政,发动男子剪掉辫子,提倡妇女不再缠脚,规定居民每天清扫街道,讲究清洁卫生。倡导全县大力栽桑养蚕,督促射洪县署成立蚕桑局,出示告民保护桑树,发展蚕桑。在推行新政中力戒官吏虐民,惩治贪污腐败。

民国2年(1913年)复被选为四川省议事会第一届议员。后不复出仕。

民国25年(1936年),李雨生受聘担任射洪县财务委员会委员长,兼任续修射洪县志委员会主任委员,虽年已六旬,但精心谋划,不遗余力,在整饬财政和提高志书质量之中功不可没。

民国32年(1943年)病逝,终年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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