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助理医师需要提供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证明,考生可以联系工作单位的人事管理人员开具试用及考核合格证明;如果考生是第二次报考,则需要再次提供试用及考核合格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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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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