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成本法是一种用于材料成本核算的方法。其核心公式包括:发出材料的数量乘以计划单价得出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则为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加上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额;而成本差异额则是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乘以材料成本差异率;材料成本差异率则是差异额除以计划成本。
制定计划成本时,需综合考虑买价、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有关税金等,力求接近实际成本。每年年初,企业应由采购部门会同财务等有关部门,按材料类别、品种、规格编制材料计划成本目录。对一些品种、规格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差距较大的,应分析具体原因并进行修订,确保计划成本的合理性和执行性。
确定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应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如矿石按原矿、精矿、粉矿、块矿等,煤按炼焦煤、无烟煤、瘦煤等分别确定成本差异率。这有助于简化财务核算工作量,同时不影响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对于月末在材料已到发票未到的情况,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可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暂估入账。但因未包含税金部分,故企业应按重要性、谨慎性及成本效益原则进行财务处理。
对于半年末、年末的会计处理,需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若存在大量暂估入账的材料,应借记原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递延税款——暂估进项税额(价款按17%或13%及运杂费按7%计算部分),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
这样处理能包含材料中不计入成本的税金部分,使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谨慎性原则,递延税款下增加一栏,暂估进项税额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避免报表使用人对会计报表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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