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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甘肃上学的学生,籍贯是武威市,请问我能不能报考西安的公务员啊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4-12-29 05:42:36 阅读:80

报陕西西安公务员是不行的。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陕西生源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省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陕西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3.国民教育大专学历限西安生源或西安常住户口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职位,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1.报考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报考单位下一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问题;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考者应符合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民族、政治面貌、招考范围等资格条件。对各级、各类国民教育学历证书,均需在资格审查中核验。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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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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