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检不合格能申请再次复查。
检验检疫复验后,可以申请再次复检。报检人对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检验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复检流程:
1、向原来负责检测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据,例如产品样品、复检申请表、原始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3、按照安排将产品样品送到指定的复检机构进行再次测试和分析。
4、等待复检结果,通常需要数天或数周时间才能得到结果。
5、如果复检结果仍然不合格,您可以请求对结果进行质量鉴定,以确定不合格原因是否正确并能否接受。
6、根据最终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退货、修理、更换或接受处罚等。
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复验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复验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复验申请内容不全或者随附证单资料不全的,向申请人出具《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请;
3、复验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出具《复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之理由。
复验工作组应当制定复验方案并组织实施:
1、审查复验申请人的复验申请表、有关证单及资料。经审查,若不具备复验实施条件的,可书面通知申请人暂时中止复验并说明理由。经申请人完善重新具备复验实施条件后,应当从具备条件之日起继续复验工作;
2、审查原检验依据的标准、方法等是否正确,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商品的批次、标记、编号、质量、重量、数量、包装、外观状况,按照复验方案规定取制样品;
4、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5、审核、提出复验结果,并对原检验结果作出评定。
综上所述,复验申请人认为复验工作组成员与复验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复验公正性的,应当在收到复验工作组成员名单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复验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申请该成员回避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
第十六条
复验申请人对复验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在复验过程中抽取的样品,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检验样品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作好复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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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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