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步骤开具红字发票:
一、针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票流程:
1. 红票原因包括销货退回、开票错误、应税服务终止以及无法认证发票抵扣联、发票联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因销售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
2. 红票时限:开具专用发票180天内,无论认证与否,都可申请开红字发票;超过180天的,必须先进行认证,方可申请开红字发票。开具普通发票则无上述时限限制,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开红字发票。
3. 操作步骤如下:
已交付购买方的专用发票: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信息表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需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不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
税务机关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对于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总结来说,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较为规范且步骤明确,只需在税务开票系统中进行负数发票的开具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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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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