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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怎么去判断施工单位存在“挂靠”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7 07:19:43 阅读:140

建设单位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挂靠”:

实际施工的主体是否与总承包公司签订挂靠协议;

项目经理是否注册在总承包公司;

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与总承包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工资;

工程款项的收支是否经过总承包公司;

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否为总承包公司。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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