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序号1~10为必考课程。
2、序号11:选修课程:要求学分达到19个学分及以上,可以在“简明配器法、形体舞蹈(实)、英语(二)、器乐(实)”这4门中选择,也可以在本省其他自考本科专业中选择与本专业“序号1~10”不一样的课程。
3、序号12:加考课程:教育类,但非音乐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者,须加考“加考”4门: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实)、声乐(实)、钢琴(实)。
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者,须加考“加考”6门: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实)、声乐(实)、钢琴(实)、教育学(一)、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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