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筑消防设计要求如下:
1. 对于以培训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办公建筑,其消防设计应遵循教学建筑的相关规定。
2. 儿童培训班和早教中心应按照儿童活动场所的标准进行消防设计。
3.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消防设计应遵守专门针对它们的规定。
4. 中小学校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的相关要求。
对于那些只有少量办公室或局部楼层用于教育培训的办公建筑,虽然整体建筑定性为办公建筑,但其教育培训部分的消防设计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教育培训场所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位于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位于首层。
2. 公共建筑内的教育培训房间,若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可设一个疏散门。
3. 教育培训场所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的规定。
4. 教育培训场所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教学场所的要求。
5. 高层民用建筑内教育培训场所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规范中关于教学场所的要求。
6. 地下民用建筑内教育培训场所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规范中关于教学场所的要求。
7. 本文提及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执行。
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验收标准如下: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1. 特定类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 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将接受抽查。
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设计细节包括:
1. 针对14周岁以下的培训对象,机构应位于三层或以下,若在高层建筑内,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至少设置一个独立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不小于设计总宽度的70%。
2. 针对14周岁以上的培训对象,若位于三层及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三层人数总和不超过50人,可设一部疏散楼梯。
3. 顶棚应使用不燃性材料。
4. 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根据平面布置进行核算。
5. 外墙应设有供消防救援进入的窗口。
6. 窗口、阳台等处不宜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宜配备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7. 装修不应影响原有的消防设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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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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