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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补提上月个人所得税时怎么样做会计分录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08:18:33 阅读:540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个税)

2、支付工资时,同时提取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付社保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个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发放工资部分)

3、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税时,也就是申报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4、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公司社保部分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部分

管理费用--公司公积金部分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部分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29日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后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问题,提示纳税人注意四大事项。

1、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2、纳税人在2005年取得两处以上(含两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2005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除上述第二条情形外,无需办理纳税申报。

4、2005年已纳入当地税务机关高收入者管理范围的纳税人,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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