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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08:00:40 阅读:839

福利费用的专票不可用于抵扣增值税。具体来说: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员工福利支出的费用也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

2. 如果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那么这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企业如果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视为销售行为,需计入销项税额。

4. 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为这些物资已作为最终消费品使用,进项税额因此不能抵扣。

哪些发票可以计入福利费?

1.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 为职工提供的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只要是与上述内容相关的福利费发票,一般均可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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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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