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动物及动物产品类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目录: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扩展资料:
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中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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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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