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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8 02:47:46 阅读:755

运费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销售方代客户代垫运费属于代垫款项,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应收账款-客户500

贷:银行存款500

收到客户支付运费

借:银行存款500

贷:应收账款-客户500

因此,代垫运费属于往来款项,不存在加500+35或500-35的问题,就是由客户支付运费500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因此,您的客户(一般纳税人)收到运费发票后,应当价税分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运输费用应当计入存货成本。

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500*7%=35元,运费计入存货成本=500-35=465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46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

贷:银行存款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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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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