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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税务局交的残连质保金需要纳税调整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2 23:30:55 阅读:283

向税务局交的残保金,可以据实税前列支,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质保金支付,应通过“应付账款”核算,不需要行纳税调整。

质保金不再支付对方,账务上只需将不需要支付的质保金自“应付账款”科目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科目即可。

不需要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当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已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税会没有差异,不需要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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