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费与餐费分开开具,会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餐费不可以抵扣。
【河北国税】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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