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一下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十一章 警卫 第一百九十五条 部队首长必须严密组织警卫,教育警卫人员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袭击和破坏。 第一百九十六条 组织警卫勤务时必须: (一)根据上级指示和驻地情况以及警卫目标的性质、数量,周密部署警卫任务。 (二)警卫任务通常分别下达给就近的分队;如驻地集中,团(营)可以组织卫兵队。卫兵队的派遣、换班和具体实施方法,由团(营)首长规定。 第二百零三条 卫兵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当卫兵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 卫兵执勤中,对所遇情况以及处置结果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百零四条 营门卫兵,应当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必要时还应当检查携带的物品;指引客人和来队亲属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班员。 第二百零五条 警卫机场(库)和车场、炮场、发射场、仓库等卫兵的特别守则,由部队首长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警卫舰(船)艇武装更的特别守则,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卫兵队队长通常由排长担任(人数少的卫兵队,可以由班长担任),受团值班首长领导(由营组织的卫兵队受营首长领导)。其职责: (一)了解警卫目标的性质和特点,熟悉哨位位置和联络信号。 (二)检查卫兵队人员的执勤情况。 (三)接到卫兵报告或者信号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处理。 (四)听到警报或者接到命令时,立即按照团值班首长(营首长)的指示行动。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14/1/602199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5-01-08职业培训
2024-12-14 08:31:43职业培训
2024-12-14 08:31:43职业培训
2024-12-14 08:31:42职业培训
2024-12-14 08:31:40职业培训
2024-12-14 08:31:34职业培训
2024-12-14 08:31:33职业培训
2024-12-14 08:31:32职业培训
2024-12-14 08:31:31职业培训
2024-12-14 08:31:31职业培训
2024-12-14 08:31:30职业培训
2024-12-15 06:08职业培训
2025-01-04 21:36职业培训
2025-01-08 00:28职业培训
2024-12-04 22:27职业培训
2024-12-06 01:21职业培训
2024-12-22 03:34职业培训
2024-12-05 09:48职业培训
2024-12-13 17:38职业培训
2024-12-11 08:05职业培训
2024-12-23 18:42职业培训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