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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怎么申请办理民办高中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5 22:40:38 阅读:255

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审批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三)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五)其它要求

办理材料:1、租建任何场地办学,必须设置在安全、无污染地区内,按规定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符合要求,并验收合格。

2、投资建校办学者,主办人学历、年龄不限。

3、租房办学者,租期必须在三年以上,确保办学基地的相对稳定。

4、企事业单位办学,该单位必须有自己固定的场地,校舍和办学设施符合要求。

办理流程:(一)申报

申请设立民办普通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举办者应按要求向地区教育局提交有关材料。

(二)会审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办学材料进行初审。在初审的基础上,会同评审专家对办学场所、校舍、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与会审。

(三)审批

根据会办专家的意见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分管领导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办理

分管领导签发同意举办该民办教育机构的批文,交基教科办理。

(五)发证

基础教育科根据局批文,向申办单位或个人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提出具体要求。办学单位凭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办学许可证到民政、财政、物价、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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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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