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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职称评审挂靠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08:01:55 阅读:818

在职称评审中,涉及社保的问题备受关注,特别是对于注册工程师和工程师评审,挂靠行为的判定成为关键。接下来,老胡将详细解析哪些情况属于职称评审挂靠,哪些不属于,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注册工程师中,如果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则理论上属于挂证行为。然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或依法提前退休者,不被视为挂靠。

对于注册类证书持有者,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而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即便单位与社保不一致,也不算挂靠。

人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但工作单位和证书使用单位属于同一单位的,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挂靠。

大专院校所属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如果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同样合理。

对于国家属性的人才,如属于军队自主择业,这被视为合法的。

在企业改制的背景下,很多人因为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原因,买断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也被认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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