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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面积速记法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31 14:15:21 阅读:698

防火分区是指利用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分隔设施(如楼梯、墙体等),在一定时间内限制火灾蔓延的空间单元。当建筑某区域发生火灾时,火焰及热气流可能通过门窗、墙体烧损处或楼梯间等途径迅速蔓延至其他区域,最终导致整个建筑被火灾吞没。因此,合理设计防火分区不仅有助于控制火灾范围,还能为人员疏散提供便利。

防火分区主要分为两类: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通过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施将楼层划分成多个独立区域,防止火灾横向扩散。竖向防火分区则通过耐火楼板和窗间墙等措施,确保上下楼层之间不会因火灾而相互影响。

划分防火分区时,需兼顾消防安全与使用功能。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高火灾风险区域应与低风险区域隔离,不同功能区之间需进行防火分隔,特别是楼梯间、前厅、走廊等公共区域。高层建筑中的竖井如管道井、电缆井等,必须确保其独立性,防止外部火灾侵入或内部火灾外延。

特殊场所如医院的重症护理病房、贵重设备储存室等,应设置更小的防火单元。使用不同灭火剂的房间也应进行有效隔离。防火分隔设施可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固定式包括内外墙体、楼梯、防火墙等;活动式则包括防火门、窗、卷帘、防火水幕等。

防火墙是最常用的防火分隔构件,由非燃烧材料构成,其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防火墙用于阻隔火势、烟气及其辐射热,防止火灾蔓延。防火墙设计应满足多项要求:防火墙需切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顶结构,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少于400毫米,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少于500毫米。低层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小时的不燃烧体时,高层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底部,但不应高出屋面。当建筑设有天窗时,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米。若此距离小于4米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材料时,防火墙应加高,高出天窗500毫米。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如需开设,应安装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甲级防火门窗,并能自动关闭。防火墙上不应设置排烟道或排气道,如必须设置,则两侧墙身截面厚度不应小于300毫米。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得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需穿过,应使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靠近防火墙的两侧门窗洞口间墙的距离每侧不应小于2米,若为乙级防火门,此距离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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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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