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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程要预缴2%的企业所得税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0 19:38:03 阅读:996

异地建筑企业进行工程活动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只针对由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需要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比例,按月或按季在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预缴。计算预缴税款的公式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预缴的税款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中总机构需要向其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如果总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提供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内、外资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它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使得他们在税收环境下的竞争更为平等。同时,新税法通过法人所得税制、汇总纳税等方式,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强了企业的投资能力和竞争力。法定税率的设定也相对适中偏低,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的投资动力。此外,新税法还提高了部分费用的扣除比例,有利于企业的成本补偿和扩大再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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