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中,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条例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定的,如药品经营企业未配备专业人员或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药房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将被警告并处以罚款,最高可达一万元。
严重违规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处方生产药品或配制制剂,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吊销许可证。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全项检验或出具虚假报告,以及未经批准委托配制制剂等行为,将面临重罚和资格撤销,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非药品违规添加药物成分或标注药品通用名,食品中违规添加药物,都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
对无证加工药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销售变相药品等行为,将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吊销相关许可证。
企业明知他人无资格仍提供药品或将本企业名义用于他人经营,将被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吊销许可证。
药品被暂停销售后仍销售,或未按规定召回,将面临高额罚款并可能吊销许可证。
计划生育、采供血等机构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将参照医疗机构处罚。
药品价格管理违规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处理。
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将受到警告、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上述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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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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