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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网上办理身份证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11:37:21 阅读:439

申请流程:

(一)申领人申请。申领人在“贵州公安”APP或“贵州110”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并选取领证机关(即受理机关)及领证方式。

(二)核验预受理身份信息。申领人选取的领证机关(即受理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对互联网的居民身份证预受理信息进行审核,如不合格需填写不合格原因。操作入口: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身份证管理—互联网受理管理—互联网证件办理。

(三)审核签发。申领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核,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确认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如不合格需填写不合格原因。操作入口: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身份证管理—审核签发。

(四)证件制作分发。

1.证件制作。省公安厅身份证制作中心自收到居民身份证互联网补、换领信息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处理及证件制作。

2.证件分发。一是通过邮政速递物流企业将证件寄发至申领人在互联网选取的受理派出所窗口;二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投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五)领取证件。

1.受理点领取方式。网上申请的居民身份证办证信息展示在“贵州公安”APP或“贵州110”微信公众号”—个人专区—我的办件—办件信息。申领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申请办理时选取的领证机关(即受理机关)展示办证信息,户籍窗口民警在省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核验并领取证件。

2.邮寄领取方式。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人邮寄业务的,邮政特快专递将证件投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后签收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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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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