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管理,推动节约资源和反对浪费,我们依据《平顺县教育系统关于旅差报销和法定节假日值班补贴发放的实施细则(试行)》(平教科字[2016]100号)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规定:
一、审批手续及程序:出差人员需填写派遣审批单表,由学校校长审批后方可出差。
二、审批依据:出差人员在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出差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 市外出差时,需提供相关通知或文件。
2. 市内县外出差时,同样需要提供相关通知或文件,若无通知或文件,应在审批单表中注明出差理由。
3. 县内校外出差时,需提供工作安排或通知等证明材料,若无相关文件,也需在审批单表中说明出差理由。
三、报销程序:出差人员需提供派遣审批单表和出差相关费用的发票凭证,填写《平顺县出差(下乡)费用报销单》,由校长审批后,交由会计进行报销。
四、相关费用规定:
1. 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时乘坐火车、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 出差工作人员可凭据进行报销,但需注意,报销时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单据和证明材料。
3. 报销时,学校将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避免浪费。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此外,学校将定期对差旅费用的管理进行自查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进一步促进我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规范性,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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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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