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认打印成绩单,合格后第二年前往考试报名处领证。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药学及技术含士级、护理起点为师级)、中级资格。医师类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从2011年起,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士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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