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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的商品成本如何处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5 17:45:31 阅读:846

1,小企业本月的销售商品退回,可以单独计算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本月销售商品尚未结转成本的,也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 2,其他的企业发生的商品销售退回,在会计上应当这样来处理: 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等科目,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果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除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12月31日)前退回(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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