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会计上把商品赠送给客户应怎么做凭证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3:58:27 阅读:846

企业在进行促销活动时,若向客户赠送礼品,根据税法规定,此类支出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范围内进行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则可在后续年度结转扣除。

赠送礼品时,应将相关费用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若赠送的礼品是企业购进的商品,需要特别注意两点涉税问题:一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能作为销项税的抵扣。

赠送礼品、物品时,其进项税转出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另外,如果受礼人不需支付个人所得税,企业自身需承担垫付责任。

若赠送的礼品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需将该行为视同销售处理。

赠送礼品、物品时,视同销售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结转销售成本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以上是企业在会计处理时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方面,确保财务记录准确无误,避免税收风险。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14/1/624707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