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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证的当月发票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8 21:12:10 阅读:43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必再遵守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和支付货款后才可抵扣的时限规定。对于购进货物取得的抵扣联的认证、申报和会计处理,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认证的,无需调整会计处理,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但未通过认证,或超过规定期限未认证,则需对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收到抵扣联但未在收到月份进行认证,则应按照收到抵扣联时做相同分录,并在备查簿上注明“待认证”字样。

2、购进货物发票抵扣联未收到的,在月终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材料暂估价

贷:应付账款

月初时用红字冲回。发票抵扣联收到后,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当前会计核算规定中并未设立“待扣税金”一级会计科目,因此无法采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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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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