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发票作废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
3、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直至出现取当前发票号失败;
4、选择发票领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库存查询,确认空白发票已全部作废后,可进行抄税。
发票的管理与使用:
1、发票的申领与领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按规定领取发票并进行登记;
2、发票的开具:开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准确填写发票,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性;
3、发票的保管:发票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或被盗用;
4、发票的作废:如发票填写错误或不再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作废,并在作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
5、发票的报废:发票完全不能使用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废,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6、发票的核销:企业在每个纳税期结束后,应对发票进行核销,确保账证相符;
7、发票的查验: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查验,以防止发票的违规使用。
综上所述,空白发票作废后的处理方式包括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未开发票作废,逐份确认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直至失败,确认全部作废后进行抄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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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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