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的。
(每一起案件都需要汇报讨论,并非个人意志作出的决定)
现在,我们先说一说双方打架对错问题。
根据当时在旁边的工人说明,当天确实是任义先挑衅、骂人在先,然后又砸陈忠,陈忠没有还嘴,只是被砸后打了任义一拳,导致陈忠鼻部受伤。从此看来,事情是由任义挑起来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我们觉得陈忠应当从轻处罚,虽然 陈忠被砸没有受伤,但是任义滋事在先,仍属于故意伤害,理应在行为处罚幅度内走上限处罚。
伤情决定案件的性质,同样表示着案件的严重程度,所以非常重要。
打架案件处罚的轻重,一看人数,二看伤情,所以伤情对于一起打架案件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即使你没有错,如果对方伤情是你的行为造成的,那么你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你起初“没有错”如果有证据证实,那么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对于上述案件最终处理情况
办案民警给出双方二个选择,一是双方同等责任,相同处罚;二是双方互不相找,握手言合。最终双方选择第二种方式,握手言和。这样的处理结局对陈忠与任义都有利。陈忠一拳将人打成轻微伤,任义最终放弃追究陈忠的法律责任,一是因为陈忠理情克制,二是民警充分的调查并有证据证实任义的无理在先。
(调解现场)
(以上为个人看法,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
首先,我国现在是法治 社会 ,判定一件事情对错一般参考道德和法律两个标准。法制 社会 下,如果因为纠纷而去打架是不会先拿纠纷谁对谁错去说事情的,这其实是一个个人行为引导问题。如果法律支持了纠纷对的一方,是否就意味着间接引导打架暴力解决问题?
其次,打架判定不只是看伤情,而是看打架本身,哪一方属于正当防卫。最近不是有个新闻说是有个人正当防卫把人给杀死了,最终不是也是无罪释放么?如果两个人打架,你打伤对方是在自己安全受到威胁情况下非主观意识造成对方受伤的,都不认为是错了的
法律是我们保护自己的最强大的武器,当我们的权益受到实质性伤害之后,先要考虑的就是法律途径,出现纠纷,暴力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最后,建议找一个双方认可的中间人对整个事情(纠纷和打架)做个调停。祝早日解决麻烦事,万事如意!
现在打架全往寻衅滋事上靠,往黑恶上靠
对,邻里纠纷没规定可以打人啊,你可以报警还可以告他,就是不能打他,他也不能打你,就算他打你了你也不能还手,还手就是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超过三个人就是聚众斗殴,打架要是能解决问题还要派出所干嘛
记得我与法院院长谈了这么一段话l我说做人做事要合情,合理,合法。院长说,我不要求合情,合理,只要合法。但本人认为,现行法律中,合情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也不一定合情,合理。只有三者结合,才完美
进了法院你就知道了,谁有伤有理,谁伤重谁有理,谁恶人先告状谁有理,谁年纪大谁有理,谁闹事谁有理!至于事情起因过程,全是狗屁!
关键是,中国有的事是,你跟人家讲道理,讲国家政策法规,人家跟你装孙子,装无赖。你怎么办??走诉讼,维权成本太高,消耗你一个小老百姓太多时间跟精力,还伤财。作为一个小老百姓,简直对那些店大欺客,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没有办法,确实没有!!
钱!权力利!!!权力利!钱!!!…………!
拿着纳税人的钱,坐在办公室里吹着空调,工作让辅警去干,养的白白胖胖,准备过年杀了吃,这种人会去管法律的正义?列位韭菜,您想多了!
中国就是这种情况,天秤是用来平衡利益的,而非事非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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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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