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拟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受理范围及条件:
在同一执业地点内已取得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陆个人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材料符合要求,当场给予备案并打印证书;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投诉电话:0418-773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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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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