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事业单位奖金税实施细则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0 02:39:52 阅读:294

根据《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该细则,旨在详细规定事业单位奖金的税收处理办法。

适用范围包括教育、卫生、科研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以及部分经批准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但不包括国家核拨经费的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军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的事业单位是奖金税的纳税义务人。

发放的奖金,包括各种形式的现金奖励和超标准工资津贴等,但国家规定的津贴和补贴等不计入征税范围。若违反财务规定,将奖金列支于非奖金用途,将按财经纪律处理并追征奖金税。

工资改革中超出标准的增发工资,以及部分自费改革中超出免税限额的奖金,将按照国营企业税率执行累进税率。发放奖金超过免税限额后,需按次纳税,先缴税后发奖金,具体缴纳期限由税务机关决定。

对于滞纳或未缴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权通过银行扣缴。其他税务管理事项参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和施行细则执行。本细则自《暂行规定》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奖金税是指对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限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事业单位奖金税是奖金税的一个具体类别。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从1985年1月1日起征收奖金税。该暂行规定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月23日 实施日期:1994年1月1日)废止,同时《实施细则》也被废止。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15/1/642041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